这则话题源于@安徽公安在线6月8日的一则博文,据通报舒城某小区一业主因酒后发泄不满情绪,在六楼自家阳台处将花盆、椅子等物从高空扔向地面,虽未伤及行人,但危险性极大,引起小区居民不满和愤怒。6月5日,犯罪嫌疑人袁某被警方刑事拘留。警方提醒:高空抛物可能对行人生命、财产造成严重威胁,如遇高空坠物伤害,保全证据,及时报警!2014年,河南许昌,孙某被高空坠落的彩钢瓦砸中死亡。2015年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,刘某被高空坠落的混凝土块砸中死亡。2016年,四川遂宁,一名女婴被高空坠落的健身铁球砸中死亡。2017年,广东深圳,一名男子被高空坠落的石头砸中死亡。2018年,江苏盐城,一名女子被高空坠落的水泥块砸中死亡。2019年,贵州贵阳,一名女子被高空坠落的灭火器砸中死亡。就在近日,重庆某小区5分钟连续有3块瓷砖从高空落下,将楼下一餐饮店冰柜砸坏,并砸伤该餐饮店老板及其妻子,造成二人轻微伤,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刑拘。5日,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对任某批准逮捕。
法发〔2019〕25号《Zui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、坠物案件的意见》明确规定将依法从重惩治高空抛物犯罪。对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,致人死亡、重伤,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、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,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、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。在生产、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,从高空坠落物品,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,依照刑法一百三十四条di一款的规定,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。近日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也明确规定了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。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;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,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,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。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,有权向侵权人追偿。1、请勿在阳台外沿等处摆放花盆、拖把等避免发生意外坠落;2、请注重言传身教,用模范行为教育自己的小孩从小做文明之人,行文明之举,教育好孩子不要往楼下乱扔杂物;3、烟头请熄灭后丢弃在烟灰缸,因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将触犯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,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;4、装饰装修、安装设施设备时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,避免物体坠落;5、空调外机及其支架等应经常检查,避免锈蚀、松动等情况发生跌落;6、高空抛物事关每一个您和家人的人身安全,人人都应监督高空抛物行为,请大家相互监督和提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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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物业管理资讯平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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