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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自然灾害造成高空坠物致损,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?

2021-09-03 10:37:04

问:因洪涝灾害造成楼上业主私搭乱建建筑、物品坠落致损,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?


答:物业公司负有安全防范义务,在楼上业主实施私搭乱建行为时,物业公司应及时制止并上报行政管理部门处理。如物业公司履行了上述安全防范义务, 则不承担责任,若未履行制止及上报义务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。

法律依据:《物业管理条例》四十五条: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、环保、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、法规规定的行为,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,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,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。


问:小区围墙因洪涝灾害倾倒造成行人受伤或车辆受损,责任如何承担? 


答:小区围墙倾倒造成损害的,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。如因物业管理的问题导致造成倾倒损害的,由物业公司承担。

如小区围墙倾倒不存在质量问题,物业公司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确因暴雨原因浸水导致不可避免的,属于不可抗力的,开发企业、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。总之需根据小区围墙倾倒形成的真正原因,综合各方面过错确定zui终的责任承担。

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:“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,妥善维修、养护、清洁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,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,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、财产安全”。

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四十六条: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。发生安全事故时,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,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,协助做好救助工作。


问:因洪涝灾害造成小区内部进水从而引起电梯损坏,业主受困电梯并受伤,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?


答:在电梯出现安全隐患时,物业公司负有安全防范义务和救助义务,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如提示业主危险、关闭电梯。在业主被困后,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助。物业公司若违反上述义务或者未妥善履行上述义务造成伤亡的,物业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同时,前述情形还需综合考虑不可抗力不可预见因素对zui终损害结果的影响程度确定物业公司需承担的责任。

法律依据: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四十六条规定: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。发生安全事故时,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,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,协助做好救助工作。”第三十五条规定: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,提供相应的服务。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,导致业主人身、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, 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”


问:洪涝灾害过程中,物业公司为小区排水打开窨井盖,业主行走时未注意踩空而摔伤,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?


答:洪涝灾害过程中,物业公司为排水打开窨井盖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提示业主。因物业打开窨井盖而未尽到安全提示义务,造成业主受伤的,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
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 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:“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,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”


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四十六条规定: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。发生安全事故时,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, 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,协助做好救助工作。”第三十五条规定: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,提供相应的服务。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,导致业主人身、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,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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